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工厂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、发放、使用、更换及废弃处置等环节,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,防止疫情传播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》等法律法规及地方疫情防控要求,特制定本制度范本。各工厂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。
第一篇: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与验收制度
一、采购原则
- 疫情期间,劳动防护用品(口罩、防护服、护目镜、手套、消毒用品等)实行优先采购、专项管理。
- 采购部门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,查验生产许可证、产品合格证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(LA标志)及疫情期间相关检测报告。
- 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,实行定点采购,确保用品质量可靠、来源可溯。
二、验收管理
- 劳动防护用品到货后,由仓管员、安全员共同验收,核对数量、规格、型号、生产日期及有效期。
- 医用口罩、防护服等防疫物资须查验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及批次检验报告。
- 验收不合格的用品一律不得入库,及时退货并记录供应商不良行为。
第二篇:劳动防护用品储存与保管制度
一、储存要求
- 设置专用劳动防护用品仓库,保持通风、干燥、避光,温度湿度符合产品储存条件。
- 防疫物资与普通劳保用品分类分区存放,标识清晰,严禁混放。
- 消毒用品(酒精、84消毒液等)单独存放于危化品柜,远离火源、热源,配备消防器材。
二、保管与盘点
- 实行专人保管、定期检查,每月盘点一次,做到账物相符。
- 对临近有效期(3个月内)的防疫物资设置预警标识,优先发放使用。
- 过期、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须单独存放并按规定报废处理,严禁发放使用。
第三篇: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领用制度
一、发放标准
- 普通岗位员工每日发放一次性医用口罩不少于1只;高风险岗位(如门岗、食堂、保洁、隔离区作业人员)按实际需要发放医用防护口罩(N95/KN95)、防护服、护目镜、一次性手套等。
- 各工厂应制定《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表》,明确岗位、品类、数量、更换周期,并向员工公示。
二、领用管理
- 实行“部门申请—安全员审核—仓管发放”流程,领用双方签字确认。
- 建立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,记录领用人、品类、数量、日期。
- 严禁虚报冒领、囤积浪费,对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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